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應對
新冠肺炎疫情沖擊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
紓困解難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吉政辦明電〔2022〕7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長春新區、中韓(長春)國際合作示范區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中省直有關部門、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統籌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力幫助市場主體渡過難關,努力減少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支持打贏疫情防控攻堅戰
?。ㄒ唬Ψ蠗l件的企業防疫和消殺支出由各地財政給予補貼支持。對批零住餐企業及疫情期間參與保供的線上平臺企業等重點崗位從業人員,按照防疫要求定期開展核酸檢測的費用,給予補貼支持;對機場、口岸和冷鏈相關企業人員核酸檢測的費用,給予補貼支持。對物業服務企業、批零住餐企業及疫情期間參與保供的線上平臺企業,用于商品及包裝、環境和運輸工具防疫消殺的支出,給予補貼支持。(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等部門及各市、縣級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ǘ┲С中鹿诓《痉揽貏撔庐a品研發及產業化。支持加快新冠病毒疫苗、快速檢測試劑、******藥物等科技研發和產業化,鼓勵政府性基金參與新冠病毒疫苗、藥物、診斷產品等領域的投資,統籌省級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及相關領域投資對新冠病毒防控創新產品研發及產業化給予支持,幫助相關企業加快產品審批進度,推動疫情防控創新產品快速形成有效產能、注冊上市和投入應用。(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衛生健康委、省藥監局、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ㄈ┍3稚a生活平穩有序。全力保障省內重點防疫物資和農資生產企業穩定生產,******限度推動企業釋放產能、滿產達產。支持保障企業生產經營,實行“一企一策”“一廠一案”分類差異化防疫措施,加大******服務力度,強化重點產業鏈供應鏈穩定配套保障,切實幫助企業解決人員到崗、物資運輸、疫情防控等問題。建立交通運輸保障重點企業和人員“白名單”制度,協調解決貨物跨省運輸問題。加強各類風險隱患監測、排查和治理,著力保障交通、電力、燃氣、供水、通信網絡、物業服務等有序運行。發揮聯保聯供機制作用,加強蔬菜保供,加大貨源供應、物流調度和市場監管力度,確保主副食品供應充足、價格平穩。(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門及各市、縣級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大降本減負力度
?。ㄋ模p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2022年對承租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3個月租金;位于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延長至6個月。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適當幫扶。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對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2022年納稅確有困難的按規定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出資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中考慮予以支持。(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委宣傳部、省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上述相關稅收政策依據:發改財金〔2022〕271號文件等)
?。ㄎ澹┞鋵崪p稅降費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將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稅兩費”減免政策適用主體范圍擴展至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并在******規定減免幅度內按照50%頂格執行。延續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政策,緩繳期限繼續延長6個月;延緩繳納2022年******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延緩繳納的期限為6個月。延續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上述稅收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號、第11號、第13號、第15號,******稅務總局財政部公告2022年第2號等)
?。┞鋵嵈笠幠T鲋刀惲舻滞硕愓?。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和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對小微企業存量留抵稅額于2022年6月底前一次性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額退還。對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等行業企業,存量留抵稅額于2022年底前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額退還。(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上述稅收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等)
?。ㄆ撸┭娱L申報納稅期限。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將2022年3月申報納稅期限由3月15日延長至4月20日,受疫情影響在2022年3月申報納稅期限內辦理申報仍有困難的,可以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對因疫情影響導致按期繳納稅款有困難的,可以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繳納稅款,***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省稅務局牽頭負責)
?。ò耍┙档陀盟秒娪脷獬杀?。對受疫情影響,2022年3月、4月欠費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不停水、不停電、不停氣,經申請審核通過后減免在此期間產生的欠費違約金,欠費交納期限延長至2022年5月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等部門及各市、縣級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繼續強化金融支持
?。ň牛┘哟笃栈萁鹑谥С至Χ?。引導金融機構加大普惠小微貸款投放力度,優先支持困難行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積極用好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按照其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增量的1%提供激勵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向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優惠資金。推動金融機構放寬普惠型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進一步增加小微企業首貸、信用貸款、續貸,對受疫情影響的困難企業不盲目惜貸、抽貸、斷貸、壓貸。開設因疫情受困企業融資綠色通道,支持開展跨境供應鏈金融。引導政策性銀行通過提供優惠利率的應急貸款、專項流動資金貸款等多種方式支持疫情防控重點企業。(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ㄊ┌l揮金融援企機制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規模,加強對企業融資支持,定期梳理重點企業和項目融資需求清單,做好銀企對接服務。(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ㄊ唬嵤├щy企業貼息政策。運用現有專項資金,對零售等行業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企業,由相關主管部門確定企業名單并經審核后,對其2022年新增貸款給予貼息支持。(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ㄊ┘哟笕谫Y擔保支持力度。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加大對符合條件企業的融資增信支持力度,依法依約及時履行代償責任。對中小微企業保持較低擔保和再擔保費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擔保費率******減免30%,政府性融資再擔保機構免收再擔保費,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減少或取消抵押、質押反擔保要求。(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吉林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ㄊ┩晟菩庞眯迯蜋C制。積極協助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和個人開展信用修復工作。各金融機構合理調整受疫情影響企業、個人的逾期信用記錄報送,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因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和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受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經接入機構認定,相關逾期貸款可以不作逾期記錄報送,已經報送的予以調整;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企業,可依據調整后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省政務服務和數字化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做好援企穩崗工作
?。ㄊ模├^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2022年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其中,服務業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提高到60%以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負責)
?。ㄊ澹┓忾]管理地區企業階段性緩繳養老保險費。對2022年因疫情防控實施封閉管理的市、縣級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未能按時辦理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業務的,在封閉管理期間可以緩繳養老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稅務局等部門及各市、縣級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ㄊ┝闶?、餐飲和旅游企業階段性緩繳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由企業提出申請并經批準后,緩繳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一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稅務局等部門及各市、縣級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ㄊ撸嵤┡嘤栄a貼、創業扶持、工會經費返還等穩崗擴崗政策。鼓勵企業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對受疫情影響的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組織從業人員開展線上職業技能培訓,符合條件的按照規定給予職業技能培訓補貼。鼓勵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對在孵創業企業減免房租。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和個人可向擔保機構和經辦銀行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展期還款,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展期期間內不再享受財政貼息。對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業上繳的工會經費實行全額回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總工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ㄊ耍┲С趾鸵幏栋l展新就業形態。依托公共招聘平臺,為用人單位和求職者提供******服務,高效促進人崗匹配。進一步規范發展新就業形態,支持用人單位采用共享用工等模式。完善靈活就業社會保障政策。加強工會對勞動者的服務保障和關心關愛,推進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互助保障計劃,切實維護和諧勞動關系。(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負責)
五、幫扶困難行業恢復發展
?。ㄊ牛嵤┡阕〔托袠I紓困扶持措施。鼓勵保險機構優化產品和服務,擴大因新冠肺炎疫情導致批零住餐企業營業中斷損失保險的覆蓋面,提升理賠效率。建立應急保供、重點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設等企業清單,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適當降低貸款利率,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給予貸款貼息。引導外賣等互聯網平臺企業進一步下調餐飲業商戶服務費標準。引導互聯網平臺企業對位于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餐飲企業,給予階段性商戶服務費優惠。(省商務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局、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ǘ嵤┞糜螛I紓困扶持措施。2022年繼續實施旅行社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旅行社維持80%的暫退比例,持續推進保險代替保證金試點工作。引導金融機構合理增加文體和旅游企業信貸支持。對符合條件、預期發展良好的文化、體育、旅游等領域中小微企業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文體和旅游相關初創企業、中小微企業和旅游飯店、主題民宿等個體工商戶分類予以小額貸款支持。鼓勵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將符合規定舉辦的黨建、工會、會議、展會展覽等活動委托旅行社承接,適當提高預付金比例,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旅行社支付資金。(省文化和旅游廳、省體育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國資委、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局、省直機關工委、省總工會等部門及各市、縣級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ǘ唬嵤┙煌ㄟ\輸業紓困扶持措施。2022年暫停鐵路、航空運輸企業預繳增值稅一年。2022年免征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汽車、長途客運、班車等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2022年對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車,繼續按照既定標準給予購置補貼。鼓勵金融機構按市場化原則對信用等級較高、承擔疫情防控和應急運輸任務較重的交通運輸企業加大融資支持力度。對符合條件的航空航線、安全能力建設、中小機場和直屬機場運營、機場和空管項目建設等,積極申請中央資金給予支持。(省交通運輸廳、省稅務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局、省電力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上述相關稅收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1號、發改財金〔2022〕271號文件等)
?。ǘ┘哟笸赓Q進出口企業紓困扶持力度。利用現有專項資金,支持企業在當前疫情形勢下多元化開拓國際市場,對企業參加國際性展會、境外注冊認證、產品國際推廣和應對貿易摩擦等給予適當補貼。提升金融服務外貿能力,推進對外貿易應收賬款、倉單、訂單、保單、出口退稅等融資模式。鼓勵金融機構提供更多外匯避險工具,降低企業套期保值交易成本,推廣人民幣跨境結算。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優化承保和理賠條件,支持企業獲取海外市場及貿易商資信。提高出口退稅效率,精簡申報資料和辦理流程。鼓勵外貿企業與航運企業簽訂長期訂單,利用現有專項資金,對外貿企業、跨境電商企業的國際物流費用給予一定比例補貼。(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稅務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相關要求
對******出臺的相關支持政策,我省要全面貫徹落實。各地區、各部門要強化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主動認領任務、加強溝通配合,把握好政策時度效,抓好執行落實,指導幫助市場主體用足用好政策措施。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加強政策解讀,提高政策解讀宣傳的權威性和有效性。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通過短視頻、微信小程序等方式,擴大政策知曉度,推廣政策事項辦理途徑和方法,確保政策直達企業和各類市場主體,打通政策落地的“******一公里”。
以上政策措施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實施。未明確執行時限的政策措施有效期暫定至2022年底。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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